|
11月8日,海南省公安厅“考评办”制定出台了2005年考评县级公安机关的具体内容和考评方式,首次明确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考评内容,与禁毒工作、交通管理、监所管理等工作并重,同为20分值。这是海南省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武汉现场会和北京会议精神、大力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。
早在2003年5月份,海南省公安厅就出台了《海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,但是由于分级管理范围、执法权限等不甚明确,该《规定》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。海南公安消防总队结合该省“六小”单位失控漏管、火灾隐患多、村居民火灾高发的实际情况,多次向省公安厅汇报、请示,建议切实采取措施,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,消除消防监督管理的“死角”。海南总队苏一愚总队长、仲健政委到任后,更是将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程,多次深入基层调查、研究和部署,亲自向省政府和省公安厅主要领导汇报,争取支持,推动消防监督三级管理模式的建立,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。海南总队还专门组织人员,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抓紧完成了旧《规定》的修订工作。2005年10月,海南省公安厅正式发布新《规定》,并于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 |